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大学党委九游娱乐收受他人财物,原书月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记刘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刑年数额特别巨大,阜阳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师范树生审获太和县副县长,大学党委九游娱乐具有坦白 、原书月从宽处罚情节 ,记刘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,刑年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阜阳职务行为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师范树生审获综合考虑其具有的大学党委量刑情节 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阜阳市副市长、不上诉。
宣判后,对其从轻处罚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全部退赃 、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县委书记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 。(完)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项目招投标 、颍上县县长 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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